在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之时,财产分割往往是离婚纠纷中的焦点。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离婚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侵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对方个人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财产损失。
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如何选择正确的保全方式?这些问题都将在本文中为你一一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可能隐藏、转移财产,或挥霍浪费,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甚至不易查找。此时,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影响离婚后财产的公平分割。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此可见,离婚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保全的一种,其目的在于防止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保障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以便法院在离婚诉讼判决时能够实际分割财产,保护离婚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才有权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若双方已经离婚,则需按照普通财产纠纷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处于危险状态: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有侵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对方个人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此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明确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若被保全财产不明确,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有充分的理由: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的行为,或证明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执行等几个阶段。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申请理由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则主要审查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价值以及是否处于危险状态等。 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财产保全申请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若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采取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不予采取财产保全的裁定,并说明理由。 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作出采取财产保全的裁定后,会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执行时,人民法院会通知被保全人,并要求其配合执行。被保全人若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被保全财产的处理情况。离婚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封、扣押: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动产或不动产,如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人民法院会张贴封条或扣押单,并登记造册,由人民法院或第三人保管。 冻结:人民法院可以冻结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冻结后,被保全人不能提取或转移该笔财产。 转移: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转移至人民法院或第三人处保管。转移后,被保全人不能处分该财产。 止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被保全人的存款。止付后,被保全人不能提取该笔存款。选择离婚财产保全的方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对于动产,可以选择查封、扣押或转移;对于不动产,可以选择查封、冻结;对于银行存款,可以选择冻结或止付。
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谨记:
及时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及时。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的行为,应立即收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错过最佳时机,可能会导致财产流失,难以保全。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等行为,或证明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选择正确的保全方式:选择离婚财产保全的方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选择错误的保全方式,可能会导致保全失败,或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实填写申请书:在填写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若发现申请人有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或解除保全。 及时缴纳保全费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若未按时缴纳,人民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解除保全。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李某发现王某有婚外情,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产归李某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某赠与的珠宝首饰典当,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张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查封了陈某名下的车辆,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车辆归张某所有,并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因典当所得款项。
以上两个案例中,离婚财产保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若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财产损失。法院在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保障离婚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保障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财产损失。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保全方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要及时缴纳保全费用,并如实填写申请书。离婚财产保全,为离婚财产权益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