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商业合作中,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一步。然而,合同签订仅仅是开始,如何确保合同条款真正得到执行,避免合作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履约担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在合同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约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履约担保,保障您的商业利益。
合同履约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合同义务人(例如,卖方、承包方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例如,买方、发包方等)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当合同义务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请求承担担保责任,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理解:*履约担保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将合同履行风险从债权人转移到担保人身上。
合同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约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要素展开:
1. 担保方式的明确约定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担保方式。常见的履约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 由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理解: 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示例: “乙方(卖方)应提供由某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债权的担保。 理解: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抵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 示例: “乙方(借款人)以其名下的位于XX市的房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担保。” 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如股票、债券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理解: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 示例: “乙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XX公司股份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2. 担保范围的明确约定
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范围,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通常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
合同价款: 这是最常见的担保范围,即担保人对合同义务人未能履行的合同价款承担担保责任。
违约金: 如果合同义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担保人通常也需要对违约金承担担保责任。
损害赔偿金: 如果合同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债权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担保人也可能需要对损害赔偿金承担担保责任。
其他费用: 例如,债权人为追索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也可以约定在担保范围内。
理解: 担保范围越广,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充分,但同时担保人的风险也越高。
示例: “本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 担保期限的明确约定
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限,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担保期限的起算点和终止点都应该清晰明确。
理解: 担保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合同生效之日或担保函出具之日,终止点可以是合同履行完毕之日、验收合格之日、或约定的其他时间点。
示例: “本保函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如前所述,如果采用保证方式,需要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追索债权的顺序和方式。
理解: 一般保证需要先起诉债务人,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后,才能向保证人追索;而连带责任保证则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索,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示例: “乙方(保证人)对甲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费用的承担
履约担保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例如保函手续费、抵押登记费等。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费用的承担方。
理解: 一般情况下,担保费用由提供担保的一方承担,但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由另一方承担或共同承担。
示例: “办理履约保函所需的手续费由乙方(卖方)承担。”
6. 违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还应约定,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理解: 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示例: “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应向受益人支付相当于担保金额1%的违约金。”
7. 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如果因履约担保发生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理解: 选择哪种争议解决方式,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示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案例: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甲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工程总价的10%。乙方提供了一份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但保函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是否包括因乙方延误工期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要求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但银行认为保函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损失赔偿,因此拒绝赔偿。
分析: 本案例说明,在约定担保范围时,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如果希望担保范围包括损失赔偿,就应该在合同和保函中明确约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障。
总之,合同履约担保的约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合同双方认真对待,仔细协商,确保约定内容清晰明确,能够有效地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