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XXXX
甲方(债权人):
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
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为保证其享有的债权,要求乙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一条: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具体列明财产)
第二条: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1. 乙方应确保财产的完好无损,并采取必要的保管和防护措施,以确保财产在保全期间的安全。
2. 在保全期间,乙方不得将财产转让、变更质押、设定担保权利等,如果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3. 如财产毁损、丢失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条:财产保全担保的期限
本合同的保全期限为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如有需要延长保全期限,双方应在保全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财产处置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或清偿全部债务,甲方有权依法请求财产保全担保物的处置和转让以弥补债务。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以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