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胜诉方权益,避免因败诉方转移或隐匿财产而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而关于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则是当事人关注的重点,也是影响保全申请是否提出、法院是否采纳的一项重要因素。那么,2020年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司法解释》,财产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两部分。
财产保全收费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程序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时,按照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受申请时收费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在申请时收费标准较低,但如果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时标准已经提高,人民法院仍按照新标准收取费用。
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但无法确定具体保全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保全申请费:
对不动产、特定动产申请保全的,按照保全财产的价值的1%收取,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其他财产权利申请保全的,按照申请人的请求,参照上述标准收取保全申请费。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认为申请保全数额过高或过低,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交申请费或者退回部分申请费。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下列财产保全申请减免收费:
申请保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 申请保全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民生权益的; 申请保全涉及公益慈善、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费用情形。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减免相关费用。
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收费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李某申请人民法院对王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房屋价值500万元。按照2020年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李某需要预交5000元的保全申请费,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对该房屋进行执行,还需要缴纳5000元的执行费,由王某负担。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发生合同纠纷,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对刘某名下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车辆价值200万元,但张某仅请求保全100万元。按照2020年财产保全收费标准,张某需要预交1000元的保全申请费,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对该车辆进行执行,需要缴纳1%的执行费,由刘某负担。
综上所述,2020年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两部分,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请求保全数额进行收取。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时预交申请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再正式收取。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减免相关费用。当事人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理。了解并掌握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利用诉讼保全制度,保障诉讼过程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