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实践中,有些被保全人因各种原因,在人民法院判决其应履行的义务后,仍拒不执行,这无疑会让申请保全的人陷入新的困境。那么,如何解决被保全人不还钱的问题?申请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提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者证据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从而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者避免造成损失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财产保全措施,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有以下几种:
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收入或者其他货币性资金:这是最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禁止其支取账户内的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人民法院可以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措施,禁止债务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这些财产。
扣留、提取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有到期应当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扣留或者提取该部分的财产,比如从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的金额。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现金、银行保、保函等,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担保,则可能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在人民法院判决被保全人应履行义务后,如果被保全人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最主要的维权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各种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甚至可以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
要求被保全人承担保全损害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明显不足,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明显不足,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因此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保全人不还钱,申请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保全损害责任。
要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如果被保全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其拒不还钱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成立,会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要求国家赔偿:如果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被保全人不还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无力偿还债务,属于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被保全人不还钱的风险:
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申请人应该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以便人民法院能够准确地采取保全措施。
选择正确的保全对象:在调查清楚债务人财产情况后,申请人应该选择正确的保全对象。如果债务人名下财产较少,申请人可以选择对债务人全部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债务人名下财产较多,申请人可以选择对容易变现的财产或者价值较高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现金、银行保函等。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覆盖其债务,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继续与债务人进行交易或者合作。
及时了解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该及时了解保全执行情况。如果发现被保全人的财产有转移、隐匿的迹象,或者被保全人有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申请人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以便人民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某公司因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审查后,对被保全人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采取了冻结措施。判决生效后,被保全人仍拒不还款。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保全人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已被转移,无法执行。某公司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当为由,要求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没有全面调查被保全人的财产情况,导致保全措施不恰当,且在保全执行过程中,没有及时了解执行情况,未发现被保全人转移资金的行为,因此驳回了某公司的国家赔偿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全人不还钱,申请人可以采取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担保全损害责任、要求解除保全、要求国家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该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选择正确的保全对象,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及时了解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以预防被保全人不还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