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而财产保全笔录则是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规范化、标准化的财产保全笔录格式至关重要。那么,法院财产保全笔录应该如何制作呢?下面将为您逐一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
财产保全笔录是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案件中,对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记录的文书。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财产保全笔录则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
如果财产保全笔录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则可能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财产保全决定,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规范化、标准化的财产保全笔录格式十分重要。
法院财产保全笔录
(20)民初号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该院受理(20)民初号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时间:20年月日
调查地点:市路*号
调查人员:人民法院庭(姓名)、书记员
被申请人:(姓名)
其他参加人:(姓名、与本案关系)
1. 宣布调查目的、调查人员身份
调查人员向被申请人宣布调查目的及调查人员身份,被申请人确认调查人员身份无误。
2. 询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询问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并予以记录。
3. 询问被申请人财产情况
调查人员询问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包括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并予以详细记录。
4. 询问被申请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调查人员询问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是否出售、赠与、转移财产,是否隐匿、销毁财产,是否抽逃、转移资金等,并予以记录。
5. 询问被申请人是否有隐瞒财产的情况
调查人员询问被申请人是否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申报财产、未如实申报财产等,并予以记录。
6. 询问被申请人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调查人员询问被申请人是否有其他需要向法院说明的情况,并予以记录。
7. 告知被申请人如实陈述及隐瞒财产的法律后果
调查人员告知被申请人必须如实陈述,并告知隐瞒财产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8. 被申请人发表意见
被申请人发表意见,并予以记录。
9. 调查人员核对笔录内容
调查人员当场核对笔录内容,并由被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10. 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在制作法院财产保全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调查人员应认真核实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无误。 调查人员应全面询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情况,不得遗漏。 调查人员应如实记录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陈述,不得篡改或隐瞒。 调查人员应告知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如实陈述及隐瞒财产的法律后果。 笔录内容应使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楚,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外文。 笔录应使用A4纸打印或手写,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各持一份。 笔录应由调查人员、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当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以上就是法院财产保全笔录的格式范本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财产保全笔录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不仅可以保障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财产保全决定,而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