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另一方当事人故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裁决难以执行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那么,如何正确撰写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在进行商事仲裁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司法保障措施。它是指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担心裁决无法执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暂时性冻结或扣押,确保裁决结果能够实际落实。
申请人应是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提供相应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明确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阐明申请保全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对方当事人故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可能导致裁决难以执行; 对方当事人信用状况不佳,可能无法履行裁决; 对方当事人因其他原因可能难以履行裁决。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和种类,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需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如银行流水、房产证复印件等。
根据案件情况,合理估算申请保全的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可提出合理的保全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
在撰写申请书时,需充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如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可提供银行流水、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
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财产的性质、种类、数量、所在地等,以便仲裁委员会准确查明并控制相关财产。
申请保全的范围应与案件的争议标的相适应,不应过高或过低。如过高,可能导致被申请人难以接受,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如过低,则可能无法达到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申请应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及时提交,避免因拖延而影响申请的效果。如在仲裁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立即提交保全申请。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商事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立即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及时向乙公司送达了保全申请书副本,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甲公司的部分请求。由于乙公司拒绝履行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根据仲裁保全的财产,优先保障了甲公司的权益,避免了其因乙公司转移财产而遭受的损失。
丙公司与丁公司因股权纠纷进行商事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丙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丁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房产。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该保全申请范围过大,不予支持。随后,丙公司调整了保全范围,申请冻结丁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房产。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该保全申请合理,予以支持。在保全措施生效后,双方的谈判和解意愿增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综上所述,在商事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时、合理地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同时,申请人也应注意保全范围的合理性,避免因保全范围过大或过小而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或保全效果。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