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有效地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遭到转移或破坏,保障申请人未来胜诉后的执行。但是,财产保全并非一锁了之,就高枕无忧。解封也是需要经过申请的。那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的解封?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申请时机 财产保全的解封,应当在财产被保全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在以下三个时机可以提出:
被保全财产已超出申请额度或申请人已取得胜诉判决的: 此情形下,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例如,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账户冻结100万元,经查被申请人账户已冻结120万元。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超额部分解封的申请。
财产保全到期: 一般而言,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为自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二个月。在保全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如果申请人欲继续保全,应当在保全到期前,申请延长保全有效期;若无继续保全之必要,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案件提前结案或和解: 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案件提前结案,申请人也可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
(二)申请材料 提出财产保全解封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解封申请书; 原审案件的诉讼材料复印件(应载明原审案件的案号、原告、被告及请求事项等内容); 财产保全担保材料; 其他能够证明需要解封的材料。(一)解封部分与保全范围相符 解封申请应当与当初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相符,即解封的财产应当与被保全的财产一致。例如,当初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时,冻结金额为100万元,则解封申请也应当以100万元为限,不能超出。
(二)提供充分的解封理由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陈述解封的理由
,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申请人已取得胜诉判决,或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被保全的财产确实超出申请额度等。
以某公司申请冻结自然人张三银行账户为例,若张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账户内资金仅为30万元,而非申请人指控的100万元,公司便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需要冻结的数额为多少,以获得法院的解封裁定。(三)谨慎选择解封方式 财产保全解封的方式有两种:
部分解封:将被保全的财产部分解封。例如,对被申请人账户冻结了100万元,其中20万元系被申请人薪资,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该20万元解封。
全部解封:将被保全的全部财产解封。
在申请解封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部分解封可以满足被申请人的部分急迫需求,但若被申请人对保全有异议,或确实需要动用被保全的全部财产,则可选择全部解封。
法院一般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提供材料以及被申请人的陈述,对以下几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具有解封的合法资格: 申请人是否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处理财产保全事宜。
2.被保全财产是否可以解封: 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的解封理由,以及解封后是否会对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经审查认为可以解封,法院 generally would 会在收到申请的七日内作出是否解封的裁定;若不符合解封条件,或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则会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财产保全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可能面临财产无故被冻结的情况,因此,担保是财产保全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担保方式一般为提供现金、债券、保函等。
2.财产解封后,是否就意味着案件结束? 财产解封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解封后,案件仍将继续审理。如果申请人胜诉,可以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若败诉,则需要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3.被申请人如何减少财产保全带来的影响? 被申请人可以主动提供相应担保,以争取部分或全部财产解封。例如,提供不动产、第三人保证等。被申请人也可以积极应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争取解封。
财产保全解封程序虽然看似简单,但其中仍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提出解封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封理由,以确保解封申请顺利进行。同时,被申请人也应当积极应对,减少财产保全带来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