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第三人财产采取暂时性保护措施,确保未来生效判决或裁决的顺利执行。当我们遇到对方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苗头,或有原因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判决或裁决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那么,如何正确申请财产保全呢?下面将从保全对象、保全时机、申请程序、解除与变动四个方面详细讲解财产保全的操作,帮助大家全面了解,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财产保全的对象,是指将来可以用于执行的被保全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
货币,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银行票据,如支票、本票、汇票等; 有价证券,如国债、股票、基金、债券等;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动产,如车辆、船舶、飞机等; 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各种债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下列财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财产; 按规定应当用于维持被保全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 用于科研、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财产。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应在起诉(申请仲裁)前或起诉(申请仲裁)的同时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根据情况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发现被保全人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行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已经或将要被转移、隐匿、销毁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临时措施。申请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财产情况说明、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清单等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庭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将在审查后及时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将采取相应措施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有权进行审查,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在下列情况下将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时;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或者终结诉讼时; 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时;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在下列情况下将予以变动: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变更保全措施时;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追加或者减少保全财产时;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变更保全期限时。小张与小李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小张于2023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小李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人民币。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3年8月3日作出裁定,准许小张的保全申请。2023年8月5日,人民法院向小李送达了裁定书。
在本案中,小张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高效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及时向小李送达了裁定书,保障了小李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当我们遇到对方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苗头,或有原因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判决或裁决时,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文的讲解,能够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运用财产保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