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冻结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保全措施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使用造成一定的限制,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财产保全。那么,冻结财产保全会怎样解除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解读。
冻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转移,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作出暂时性限制处分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起诉。申请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起诉,或者自保全财产之日起超过一年,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或者查封。
此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审查其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足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后,申请人仍然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对方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并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决定。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的类型、数量、价值、所在地等;申请保全的理由,包括申请保全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
2.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申请保全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收款收据等;能够证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足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材料,如财产评估报告等。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B公司100万元存款,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随后,A公司与B公司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B公司100万元存款的冻结。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解除对B公司100万元存款的冻结。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发生合同纠纷,C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D公司200万元存款,人民法院裁定准许。D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裁定驳回D公司的申请。
综上所述,冻结财产保全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相应的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后,申请人仍然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对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