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暂时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移、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如果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如何进行有效应对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暂时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移、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的,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复议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的事实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在复议或者异议期间,人民法院仍然会继续执行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在申请复议时,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
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会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在法定的五日内提出。如果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立案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复议裁定。复议裁定包括:
驳回复议申请;
变更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
人民法院会将复议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告知他们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执行异议裁定。
提起执行异议时,需要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
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基本情况;
执行异议的请求和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会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在法定的三十日内提出。如果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立案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异议裁定包括:
驳回执行异议;
变更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
人民法院会将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00万元。乙公司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裁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了乙公司的复议申请。乙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裁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了乙公司的执行异议。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丁公司名下的房屋。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丁公司名下的房屋。丁公司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裁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有误,应当适用禁止转移、处分的保全措施,而非冻结的保全措施。因此,人民法院作出了变更原裁定的复议裁定。
综上所述,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在法定的期间内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或者执行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复议裁定或者执行异议裁定。复议裁定或者执行异议裁定包括驳回申请、变更原裁定和撤销原裁定三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