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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包括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5-04-20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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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包括住房公积金吗?揭开财产保全的奥秘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将来能执行法院判决而得到清偿。那么,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它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这一特殊财产类型?接下来,我们将一步步揭开财产保全的奥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发起,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财产、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而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的一项司法行为。它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财产或者证据,确保国家司法机关能够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公正裁决并得到实际执行。

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

个人财产 银行存款 收入 有价证券 股权 以及其他有价财物

可见,财产保全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债务人所有的有价值资产。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一种个人财产。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是一种强制储蓄。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是住房资金的重要来源。

住房公积金能否列入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于担保贷款、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冻结。

这意味着,如果住房公积金已经用于担保贷款,或者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那么该部分住房公积金将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完全不受财产保全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冻结。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列入财产保全,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如果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且未用于担保贷款或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则可以列入财产保全。 如果住房公积金属于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或者已经用于担保贷款、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则不可以列入财产保全。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了解了财产保全的范围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后,我们来具体看看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并附有关证据; 担保书,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 财产清单,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财产清单,如果财产情况复杂,可以提供财产目录,人民法院将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书、担保书和财产清单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并送达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小结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收入、有价证券、股权等。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个人所有的一种特殊财产类型,是否能够列入财产保全,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属于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且未用于担保贷款或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则可以列入保全;如果属于单位缴存部分或已用于担保贷款等情况,则不可以列入保全。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财产保全和住房公积金之间的关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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