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听到“财产保全”这个词,但什么是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采取暂时冻结或者扣押等措施,确保未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种制度。那么,此处的“财产”仅指不动产和动产吗?活物,比如动物,能被财产保全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金钱、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期货权益或其他财产”。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动物排除在财产保全的范围之外。
在司法实践中,动物作为财产被保全的案例也确实存在。例如,在某起离婚案件中,妻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丈夫名下的一只赛马。法院最终裁定,对该赛马予以冻结,禁止转移、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
虽然动物可以作为财产被保全,但并不是所有动物都能被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容易腐烂、变质、灭失或者不易保管”的财产,不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动物是否能被财产保全,关键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对于一些常见的家养宠物,如猫、狗等,法院通常认为它们不符合“容易腐烂、变质、灭失或者不易保管”的条件,因此可以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于一些野生动物,尤其是受保护的珍稀动物,法院可能认为它们不适合被长期圈养或保管,因此不宜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动物被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般财产保全的程序基本一致,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足够的担保,以保证被保全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通知被保全人,听取被保全人的意见。被保全人如果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复议。
动物被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会指定保管人进行保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被保全的动物,不得损毁、遗失,不得擅自使用、处分。
如果保管人不履行保管义务,造成被保全动物损毁、灭失或者被擅自使用、处分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申请人也需要注意,如果最终判决要求返还被保全的动物,则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并通知被保全人领取。如果申请人不按时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依被保全人的申请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动物可以作为财产被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动物是否适合被保全,并指定保管人进行妥善保管。申请人也需要注意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总之,动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在财产保全中具有独特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各方谨慎对待,确保动物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