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人们的财产意识逐渐增强,但随之而来的,是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也日益凸显。当我们的财产权益受到威胁时,是否能自己进行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的正确方式又有哪些?本文将为你一一揭晓。
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判决确定之后,败诉方却又无法履行判决,那么胜诉方将面临着“得其法,却不得其利”的尴尬境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诉讼过程中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财产保全。
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时,依法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者涉案标的物作出暂时性的处理,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项司法措施。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财产保全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那么,是否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能自己进行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况,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一方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为防止他人转移、隐匿、毁损特殊类型财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准许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执行的;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准许执行后,为确保执行申请采取保全; 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因此,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案件中,当事人不能自行进行财产保全。那么,如何正确进行财产保全呢?这里有几个关键步骤需要把握:
财产保全应当在起诉或者申请之前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人民法院就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在遇到需要保全的财产时,一定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在作出保全决定后要求提供担保。因此,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范围和金额等内容。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被保全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时能够得到赔偿。因此,在提交保全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如现金、银行保函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比例: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数额或者决定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数额,应当与请求的诉求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相适应,并考虑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或者扣押的财产,不得超过当事人诉讼标的金额或者请求执行的金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提交保全申请时,需要明确保全的范围和金额,并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以避免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造成过度损害。
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发现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保全理由消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解除保全。因此,在保全措施实施后,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调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司法保障措施,但需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相应的步骤和要求。在遇到财产保全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