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措施。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然而,当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这涉及到诉讼权利和财产权益的多方平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再审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时,又重新进行审查和审理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裁判中存在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在再审程序中,原判决或裁定仍然具有执行力。因此,从法律规定上看,再审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财产保全的适用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再审民事案件中,只有当符合以下三种情形时,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再审时,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的建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或者再审合议庭的建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建立在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的基础上。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将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还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事实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与争议财产是否具有关联性等因素。
如果符合再审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财产保全:
提交申请: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人民法院将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将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驳回再审申请后,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且在再审过程中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某公司因与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甲公司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甲公司银行账户。随后,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某公司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伪造行为,原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因此裁定再审,同时决定对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
在本案例中,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同时,人民法院在原审过程中已经对甲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再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保全措施不足以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因此决定对某公司采取补充性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同时,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