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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能否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5-04-1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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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能否财产保全?解读与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司法保障措施,但在再审案件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再审,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理的情形之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抗诉,再行审理。那么,在再审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

一、再审案件能否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再审案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同于一般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在一般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而在再审案件中,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此,再审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影响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执行。

二、再审案件财产保全的条件

虽然法律规定再审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并不是所有再审案件都适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包括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违背基本原则、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其它情形。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则不应立案,当然也就不存在财产保全的问题。

申请人是否有保全财产的需要。人民法院还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保全财产的需要。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在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没有受到损害,或者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将隐匿、转移财产,则没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是否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的若干规定》第13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有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同时裁定被申请人冻结或者查封相应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有损害赔偿的请求。

三、再审案件财产保全的程序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对再审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确有保全财产的需要。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裁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保全范围,或者超期保全。如果人民法院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四、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与另一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原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告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再审,并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500万元资金。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正确的。首先,原告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其次,原告公司有保全财产的需要,如果不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告公司可能转移资金,导致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无法执行。最后,原告公司有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500万元资金,是适当的保全措施。

五、小结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同时,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保全范围,或者超期保全。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再审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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