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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哪里查询
发布时间:2025-04-10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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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生效裁决得到执行的重要手段。那么,在仲裁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仲裁规则》中找到答案。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哪里查询?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仲裁规则》)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仲裁规则》第34条,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仲裁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仲裁规则》第33条规定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要求。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仲裁规则》第32条至第36条对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 审查:仲裁机构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仲裁机构将作出同意财产保全的决定;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机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决定:仲裁机构同意财产保全申请的决定将发送给双方当事人、被申请人所在国的相关机构以及需要执行财产保全的机构。 执行:被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或需要执行财产保全的机构收到仲裁机构的决定后,将根据决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第33条,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请书原件一份,副本若干份(副本份数应等于其他仲裁当事人的数量); 能够证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或申请保全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 担保; 申请费。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要求;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仲裁协议的条款和说明; 争议的简要说明; 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正在进行的或已经完成的仲裁或诉讼程序,如果存在,应提供相关信息; 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曾就争议达成任何协议,如果存在,应提供协议内容。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仲裁规则》第32条,仲裁程序中可以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采取可能对仲裁程序或执行仲裁裁决造成妨碍的行动。

五、财产保全的效力

仲裁机构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被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或需要执行财产保全的机构应根据仲裁机构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被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或需要执行财产保全的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财产保全决定无法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加担保。仲裁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追加担保。

六、案例分析

在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位于其国内的银行账户。仲裁机构审查后同意了申请人的请求,并及时将决定发送给被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被申请人所在国法院根据仲裁机构的决定,及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七、小结

综上所述,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生效裁决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仲裁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或驳回的决定。被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将根据仲裁机构的决定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仲裁机构和被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的决定和通知,并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追加担保,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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