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货物贸易、服务提供等合同中,履约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常用手段。当合同一方(担保人)提供履约担保时,保证另一方(雇主或买方)能够获得预期履约行为。但履约担保不是提供后便了事,在一定条件下,担保人有权要求退还履约担保。
那么,履约担保什么时候可以退还?退还需要哪些程序?退还时可能遇到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内容。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交易双方合理运用履约担保,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是否可以退还,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在合同中,双方通常会对履约担保的退还条件和程序进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担保法》第六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得要求保证人增加或者变更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提出权利主张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履约担保的退还条件主要与保证期间和债权人是否提出权利主张有关。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存续的时间,是担保人可能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一般由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不得要求退还履约担保。因为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可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如果允许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内退保,一旦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能履行合同,债权人将无法获得担保人的担保赔偿。
债权人是否主张权利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是判断履约担保能否退还的关键。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则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担保人可以要求退还履约担保。
但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曾对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即使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担保人也不能要求退还履保。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说明债务人可能存在未履行合同的情形,此时需要保留履约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在确认满足退还条件后,担保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退还履约担保:
确认债权人无异议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担保人应与债权人确认是否存在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债权人确认无异议,则可以进入下一步。
提交退保申请担保人应向提供履约担保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交退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原件、债权人无异议确认函等。
银行或担保机构审核银行或担保机构在收到退保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
退还履约担保银行或担保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原担保方式退还履约担保。如果是银行保函,则银行将通知受益人(债权人)撤销保函;如果是保证金,则将退还保证金账户。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导致履约担保无法顺利退还。
债权人不配合如果债权人不配合提供无异议确认函或存在纠纷,担保人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友好协商:与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其理解和配合。 法律途径: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无异议确认函或存在恶意拖延行为,担保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出具无异议确认函或承担拖延责任。 提供虚假无异议确认函如果债权人提供了虚假的无异议确认函,导致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无法退保,担保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虚假的无异议确认函,并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机构不配合如果担保机构不配合办理退保手续或存在拖延行为,担保人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沟通协商:与担保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拖延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投诉:如果担保机构存在不合理拖延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形,担保人可以向其上级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某公司(担保人)与一家国企(债权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担保人为工程履约提供银行保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疫情影响,工期延长六个月。在工期延长后,担保人向债权人确认无异议并提交退保申请,但债权人以工期延长为由拒绝提供无异议确认函。担保人因此无法退保,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分析:本案中,工期延长导致保证期间也相应延长,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即要求工期延长),因此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无法退保。担保人应在工期延长时即与债权人确认无异议并办理退保手续,以避免此类纠纷。
总之,履约担保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是保证期间届满和债权人未主张权利。在退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遇到债权人或担保机构不配合的情形,担保人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作为履约担保的提供方,充分了解履约担保退还条件和程序,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合同履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