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财产保全申请书
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被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请求贵院依法处理,保全我申请人在该争议房屋上的权益。
身份证明:
本申请人为__身份证号码__的自然人/名称为__注册号__的法人,有资格依法起诉并提出本保全申请。
事实和理由:
1.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交付义务。
2. 根据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被申请人应当在__约定日期__前按照约定将该商品房交付给本申请人。然而,至今已超过约定日期,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交付义务。
3. 本申请人已经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交付房屋,但被申请人完全无视。
证据:
1. 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催告函原件及回执复印件
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全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
1. 准予我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标志XX小区XX号楼XX户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将被申请人的存款在冻结金额范围内进行保全。
3. 其他贵院认为适当的保全措施。
陈述人(申请人或代理律师):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