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发诉前财产保全通知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特此致函。根据我方委托人的指示,我方已经采取了催收措施,但仍然未能收回委托人欠款。鉴于此,我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于X年X月X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方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方向您发出本《催收发诉前财产保全通知函》,如下:
1. 根据我方调查,您拥有可供支付我方委托人欠款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请您自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即将相应金额支付给我方代表的委托人。
2. 如果您未能按照本通知函要求履行义务,我方将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的上述财产。
3. 我方在本次催收中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密,但如您采取任何逃避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我方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4. 如有需要,我方将通过法院以及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调查,以确定您的财产状况。您需要提供与此次催收案件有关的财产证明文件及资料,以便我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5. 如果您对我方的操作存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及时联系我方律师团队。
请您注意,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不依从本通知函要求将导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我们希望您能认真对待此事,积极与我方合作解决欠款问题。
谢谢您的合作。
XX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