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确认,现对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姓名:郑某
2.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3. 被执行人住所地:XXX省XXX市XXXXXX区XXXX路XX号
4.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XX万元
5.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根据我院的调查和核实,被执行人郑某拥有以下财产:
6. 财产保全措施:
为确保执行标的的实现,本法院决定对上述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7. 保全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XX个月。
8. 违反公告规定的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接到本公告后,不得转让、变卖、转移记名登记的被执行人财产。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神木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