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尊敬的XXXX:
经XXXX法院依法对贵单位(自然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如下:
一、裁定执行内容
根据XXXX财产保全申请,经我院审查核实,决定对被申请人持有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账户余额:XXX元;
2. 房屋所有权:XXX;
3. 车辆所有权:XXX;
二、裁定执行结果
1. 在财产保全期限内,我院已将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给了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在XXXX财产保全期间不得处置相关财产,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诉讼担保,我院决定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裁定执行事项
1. 如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丧失或未按照执行裁定履行义务的,本院将立即恢复原财产保全措施。
2. 如有其他任何执行裁定事项,请及时联系我院,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