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保全财产范围是什么
保全财产范围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对涉案财产予以保全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供保全财产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财物: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可以具体评估和衡量价值的物品。
2. 不动产:指的是土地、建筑物等与土地固有联系的财产。不动产一般比较大宗,更容易被法院查封、扣押、拍卖等进行保全。
3. 动产:指的是除了不动产以外的一切财产,如车辆、机器设备、家具电器等。动产的保全相对不动产更灵活便捷。
4. 账户余额:指的是被保全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可以通过冻结账户等措施来保全涉案财产。
5. 应收款项:即被保全人拥有的尚未到期或尚不得分配的债权。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被保全人对应收款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决定保全财产范围时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裁量,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同时,保全措施的采取也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保全财产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规定,可供保全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财物、不动产、动产、账户余额和应收款项等。这些范围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