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经本人与原告**当事人之间合法、合理、公正的协商和沟通,我已充分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目前,在原告与我之间不存在任何未决的经济纠纷。
基于上述事实,我特此向贵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请贵院撤销对我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申请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我们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信我符合解除财产保全的要求。
二、证明材料
1. 原告与我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
2. 我提供了有关于解冻银行账户的资料。
三、申请理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我与原告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已不存在财产纠纷。为维护我合法权益,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申请贵院解除对我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意见建议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加大对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的审核力度,以防止被恶意滥用。
2.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鼓励当事人通过对话协商、和解等途径解决争端,减轻对法院资源的压力。
最后,我真诚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撤销我财产保全措施,还我清白。
敬候佳音!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