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的承担责任是一个在法律界广泛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诉讼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并且具备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无论是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还是行为保全,都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在诉讼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作为申请人自己选择采取这些措施,应当对相应的费用负责。
其次,申请人主张被告应当承担诉讼保全费用的理由通常不成立。虽然保全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由于它只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施,尚未审判确认被告的违法或侵权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将诉讼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可能会导致滥用保全制度,增加诉讼费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再次,申请人作为诉讼主体,享有主动权和自由裁量权。他有权决定是否申请诉讼保全,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诉讼风险来判断是否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将诉讼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可能会剥夺申请人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其追求合理诉讼权益的权利。
最后,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诉讼保全费用的情形。尽管有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特例,但这并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规则。因此,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自行承担诉讼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理由,诉讼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费用情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予以考虑和处理,但这不应成为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的普遍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