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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全撤销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14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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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内容和条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被保险人可能需要撤销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保全撤销的适用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保险合同保全撤销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保全撤销可以分为正当撤销和不当撤销两种情况。

正当撤销的条件包括:

- 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患有某种疾病或遭受某种意外事故,并且该疾病或事故在投保之前发生;

- 被保险人未达到按照法律规定的年龄限制;

- 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某一重大事项隐瞒真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等。

而不当撤销,则是指被保险人明知其依法不得撤销合同,却以欺骗、威胁等手段迫使保险公司同意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被保险人的撤销要求。

除了正当和不当撤销外,保险合同保全撤销还有以下一些特殊情况:

- 当被保险人丧失投保标的时,可以行使保全撤消权利;

- 在主保险合同变成无效或未生效之后,分别以偶然保险合同对付主合同保全撤销的情况;

- 当购买人完全控制企业的控股权或大体上控制该企业的控制权,并且确保在受托人出现问题时购买人会受到伤害时,购买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保全撤销权利。

总之,保险合同保全撤销是被保险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的一种权利。正当撤销的条件包括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事故、未达到年龄限制、隐瞒重大事项等。而不当撤销是指以欺骗等手段迫使保险公司同意撤销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保全撤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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