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避免被告方恶意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由法院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加以限制的制度。而诉讼保全担保人则是指在诉讼保全程序中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提供有价物担保的一方。
对于诉讼保全担保人是否可以是自己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是指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或者向第三人提出抵押、质押或者做责任担保等方式保证的人。这里的被执行人指的是被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诉讼的被告方。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诉讼保全程序中,作为被告方,你是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人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的财产或者提出抵押、质押或者做责任担保等方式来保证诉讼保全的实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被告方担保人的自己,你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你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或者不能提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可能会导致诉讼保全措施无法顺利进行。
此外,虽然可以选择自己作为诉讼保全担保人,但在实际操作中,聪明的被告方一般往往会选择找第三人作为担保人。这是因为,被告方自己作为担保人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保全失败或者担保不足,可能面临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担保人可以是自己,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方来说,在选择保全担保人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风险,才能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