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保全申请书被执行人XXX,对于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一事,本人在此表示不同意。下面是我对于原告解除保全申请的理由:
首先,我认为原告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可能性。然而,原告并没有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存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可能性。
其次,原告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原告在解除保全申请书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我的权益,并未提供对我有利的证据或理由。这种一厢情愿的解除保全申请显然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最后,原告的解除保全申请不符合迫切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追索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之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了实际损害或极大可能性的威胁,也没有说明为何存在紧急解除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理由,我对原告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表示不同意。如果必要,我将会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进一步对此展开辩论。谢谢法院对我的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