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保全申请的目的是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保存相关的证据、财产或其他有关利益,防止被对方转移、毁损或丧失,以保障诉讼胜诉后的执行力。
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全申请费。那么,这笔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保全申请费的问题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制度规定的解释》。根据这两个规定,保全申请费的支付责任是根据不同情形划分的。
首先,如果保全申请没有争议性,并且符合法院受理保全申请的条件,那么申请费由申请人自行支付。这是因为保全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申请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没有争议性并不仅指被申请人没有异议,还包括保全标的的确立没有争议。
其次,如果保全申请存在争议性,法院会依照程序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谁来支付保全申请费。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申请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那么申请人应当先行支付保全申请费。然后,在被申请人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判决、调解生效后,由被申请人承担支付费用。
最后,如果保全申请未获准,即法院认为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能满足保全申请的法定条件,那么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总之,保全申请费的支付责任由特定的情形决定,具体要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以及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当事人应该在申请诉讼保全时了解清楚费用支付的义务,以免造成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