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
当事人:
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诉讼及执行程序(以下简称为“诉讼程序”),甲方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之一,有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从而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同意提供担保,并在诉讼程序中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保全甲方的财产。
基于以上约定,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内容
1. 乙方同意在诉讼程序中担保甲方的财产,并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保全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中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以下统称为“担保财产”)。
2. 乙方同意根据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的通知或甲方的委托,出具保全申请、提供足够的担保金,或承担其他相应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方式
1. 乙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2. 如果乙方选择以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担保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担保金额或有价证券交付给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凭证。
3. 如果乙方选择以不动产或其他方式作为担保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登记、抵押或其他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担保期限
1. 乙方的担保责任自担保财产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决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应诉讼程序结束或法院裁决解除该担保时止。
2. 在担保期限内,如果甲方申请解除该担保,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确保担保财产不受进一步的限制。
3. 在担保期限内,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担保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担保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变更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在诉讼程序结束或法院裁决解除担保之后,本协议即自动解除。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其解除后,都应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除非依法或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