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解除财产保全
当事人:
甲方:(原告、原保全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告、被保全财产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背景
甲方企图通过财产保全手段保全乙方的财产,以确保债权的实现。经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甲乙双方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调解内容
1. 甲方同意撤销已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2.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行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保证其所持有的财产无任何变动;
3. 双方同意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追究对方在执行本调解书过程中的责任;
三、其他约定
1.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附则
1. 本次调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如需变更或补充本调解书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调解人: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