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临时性措施。其中,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据或理由,以说明为何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会告知原告诉讼保全申请的批准与否。
如果法院决定批准诉讼保全申请,一般会发出相关保全措施的通知书。这通知书会详细阐明被保全物或被保全行为的范围、要求被执行人协助或配合执行、制止被执行人进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内容。同时,通知书还会对被保全的财产做出具体限制和要求,例如禁止转移、变卖或者冻结该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并不会将这份通知书直接发送给原告,而是通过法警或者其他指定人员进行送达。因此,原告并不会直接收到有关保全措施的通知。但是一旦保全措施被执行,例如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被执行的行为本身就会成为明显的提示和告知。
若诉讼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法院会及时将驳回的决定书发送给原告,以资告知。
总的来说,法院会按照规定对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关决定。虽然原告不会直接收到关于保全措施的通知,但一旦实施了保全措施,就会给原告带来相应的影响。如果原告对保全措施有疑惑或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咨询或提出申请变更或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