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解除保全裁定书
【日期】年【月】日
【案号】
【法院名称】:
【申请人/被申请人】:
【保全财产】:
【解除理由】:
根据【法律条款】,本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本案中提出保全申请的事实成立,但经证据查明,被申请人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以确保申请人在本案中可能获得的权益。因此,本法院认为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案情实际。
根据审判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对【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财产保全机关执行本裁定。
三、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解除保全裁定。
审判员:【姓名】
日期:
文号:
附:
1. 诉前保全申请书及附件
2. 【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3. 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