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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执行立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3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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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执行立案是指在特定的司法程序下,依照法律规定将诉讼保全申请转变为以诉讼保全执行为目标的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诉讼保全程序的实施可以通过立案进行。下面将对诉讼保全执行立案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诉讼保全执行立案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执行立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诉讼保全申请已经被法院批准,并且给付了相应的担保;
  • (2)被申请人对诉讼保全措施提起反诉的期限已经届满;
  • (3)被申请人对诉讼保全措施的反诉没有提起或者申请撤销的情况下,诉讼保全执行立案的期限已经届满。

2. 诉讼保全执行立案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执行立案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有以下材料:

  • (1)诉讼保全申请书;
  • (2)法院批准的诉讼保全措施决定书;
  • (3)对方当事人反诉(如有)或者撤销申请通知书。

在接收到申请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立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 诉讼保全执行立案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诉讼保全执行立案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保全执行程序,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总结起来,诉讼保全执行立案是一种特定的立案程序,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实现对诉讼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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