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案号):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经审理,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之间存在一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为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鉴于本案争议性较大,且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被转移的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二、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应予以查封:
1. 房屋(地址)。
2. 车辆(型号、车牌号)。
3. 存款账户:(账号)。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X条,指定执行机关XX人员负责实施上述保全措施,并做好保管工作。
四、对于向本院提供虚假协助证据、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裁定。
审判员:
日期:
执行员:
日期:
注:本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及被申请人可以向本院提起上诉,但不得阻碍本院的保全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