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司法实施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手段,主要目的是在尚未进行审理或者不能够正常执行程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采取一些措施确保诉讼标的财产不被毁损、丧失或转移,并防止当事人债务人意图及时消灭证据的行为。
然而,诉讼保全并不一定要先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诉讼中对被告人或财产提出保全申请。当诉讼案件正在进行中,原告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会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担心被告人将财产转移,这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判断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第二种情况是在诉讼尚未开始前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当原告方在起诉前就已经迫于紧急情况,需要保全来防止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损害时,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例如,在商务纠纷中,原告方发现被告方有销毁证据的嫌疑,为了确保能够获取相应的证据,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无论是在诉讼中还是在诉讼尚未开始前申请诉讼保全,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申请必须具备紧急性、可能性和合法性三个要素。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遭受了或者将要遭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只有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才能够防止这种损失;同时,申请的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总之,诉讼保全并不一定要先起诉。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在诉讼中或诉讼尚未开始前,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然而,仅凭申请并不能立即获得保全措施,还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决来执行。因此,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评估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