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法院解除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密云区法院决定解除下列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名称:XXXXX
案号:XXXXX
被执行人:XXXXX
执行裁定文书编号:XXXXX
申请人:XXXXX
被执行人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于x年x月x日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x万元。
经审查查明,目前被执行人已按照该裁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应义务。为维护正当权益,本院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密云区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