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和案件顺利进行,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措施。诉讼保全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或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预防性、协助性强制措施。
我国诉讼保全相关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事诉讼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有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受到侵害或有迟延的危险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第二,行政诉讼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请求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裁决的履行等保全措施。
第三,刑事诉讼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追查侦查措施是否合法,可以对可能将被没收的财产提出保全申请并申请取得信函、通信、快件、货物证据等。
除了以上三个主要领域,我国还有其他相关的诉讼保全法条,如知识产权保全、海事诉讼保全、仲裁庭在国内采取的一些保全措施等。
对于申请诉讼保全,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能够提供足以证明其权益受到或有可能受到损害的证据,即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其权益的存在和受损的可能性。
其次,当事人需要提供拟预采取措施所需的财产数额作为质押或提供担保。这是为了确保在措施执行期间,如果请求人胜诉后被裁决另付赔偿费用时,申请人能够履行其支付义务。
最后,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与其取得联系,并能够接受法院的通知和传票。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接收到与诉讼保全相关的重要信息。
总之,诉讼保全是司法机关为确保诉讼权益实现和案件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都存在相关的保全法条,当事人在申请保全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