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转移、变卖或者毁损等,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种措施。而诉讼保全担保人则是指在诉讼保全程序中,承担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诉讼保全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履行保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诉讼保全担保人应按照法院的决定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保证被申请人财产不受损害。如果诉讼保全担保人未能按时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院的要求,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诉讼保全担保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如果诉讼保全担保人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被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方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保全担保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惩罚性赔偿责任等。
此外,诉讼保全担保人还应当承担被申请人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因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向诉讼保全担保人请求赔偿。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保全担保人未能按时支付被申请人的合理费用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最后,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当承担滞纳金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诉讼保全担保人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义务,导致诉讼保全效果不能实现的,诉讼保全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滞纳金责任。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一般为按日计算,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担保人在履行保全义务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保全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被申请人的合理费用以及承担滞纳金责任等。因此,在诉讼保全程序中,诉讼保全担保人需要充分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