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因股权纠纷与被告发生争议,现依法向贵院申请股权诉讼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符合保全条件,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1.被告于2020年12月1日购买了位于广州市的A公司20%股权,现该股权已转至其名下。
2.本案争议金额巨大,涉及数百万元,如果被告未经充分保全,势必会将财产悄悄转移,丧失了执行本案判决的力量,导致我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基于上述情况,我方申请贵院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具体保全金额为购买股权时的交易金额,并在公示期限内实施查封、冻结等措施。
1.本案涉及多起违约、侵权行为,关键证据主要包括:合同、付款凭证、股权变更文件等。
2.如果相关证据未能及时保全,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因此,我方申请贵院对关键证据进行保全,具体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或者责令被告提供相关证据原件等。
我方请求贵院在立案后即刻受理本申请,并依法迅速组织实施保全措施,具体执行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后,我方将按程序向贵院申请对保全决定进行审查。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