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方为原告XXX公司,现就贵司于YYYY年MM月DD日提起的XXXXX案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一事,特致函与贵司沟通,请查收。
根据法院的裁定,我方已经在YYYY年MM月DD日对贵司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 扣押贵司的银行存款账户,金额为XXXX元;
2. 查封贵司的位于XXXXX的写字楼,总面积为XXXX平方米;
3. 其他保全措施(如有)。
经我方与贵司充分沟通,并了解到XXXXX的情况,我方认为目前财产保全措施已不再必要,并已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我方特此函告贵司,希望贵司能配合本次解除申请,并按法院要求执行以下事项:
1. 撤回与财产保全措施相关的申请、上诉或其他司法程序;
2. 向法院提交书面解除申请并注明财产帐目的具体变化;
3. 清楚、详细地记录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与我方有关的各项事务,以便日后的处理与跟进。
再次强调,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函系依法发出,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并顺利进行诉讼程序。希望贵司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商议事宜,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谢谢贵司的理解与合作!
此致XXX公司
XXX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