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支付
在司法诉讼中,诉讼费是指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给法院的费用。保全费则是指申请财产保全所需要支付给法院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及保全费应当由被告一方承担。
首先,诉讼费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司法诉讼,并维护法院正常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会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如印花税、送达费等。因此,按照公平原则,被告承担这部分费用是合理的。
其次,诉讼费责任的明确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和公平性。如果未规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能导致某些被告恶意故意开启诉讼程序,浪费法院资源,增加原告的经济负担。而若将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则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避免滥用诉讼权益。
最后,保全费由被告支付的原因在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冻结冻结账户、查封房屋等。这些措施需要支付费用,如果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可能会增加其经济负担。因此,将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能够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将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支付是基于公平原则和维护秩序的需要。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避免滥用诉讼权益,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那些无力支付费用的当事人,法院也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予以减免或分期缴纳。毕竟,司法诉讼的目的始终是为了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