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的规定
诉讼保全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对方违约或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所需付出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费应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诉讼保全费包括以下几种:
1. 申请人缴纳给法院的费用:这包括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时所需交纳的费用,如公证费、印花税等。申请保全措施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和文件,这些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2. 执行费用: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程序,法院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此时,执行人员需要支付的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
3. 违反保全令的赔偿费用:如果被保全人违反了法院的保全令,并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法院可要求被保全人赔偿申请人的损失,并由被保全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具体操作中,诉讼保全费的收取是经过法院核准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提交费用缴纳申请,并在法院核准后向相关部门支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支付或丧失支付能力,可以申请减、免诉讼保全费。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之,诉讼保全费是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费用,是诉讼不可或缺的一环。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明确了解相关费用规定,并按规定予以支付。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诉讼保全费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