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中国法律,法院是可以承认并给予保全措施的,这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扣押物品等。而诉讼保全险则是将保全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以弥补被保险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诉讼保全险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但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承认该保险的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具体来说,在保全措施方面,法院通常更注重当事人提供的具体证据和证明材料,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是否购买了诉讼保全险。因此,即使购买了该保险,也不能确定法院一定会承认其效力。
此外,对于诉讼保全险的具体条款,法院也会进行逐条审查。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险并不是法院承认的保全措施,它只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依靠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诉讼保全险只是提供一种额外的经济保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