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诉讼标的物或财产安全而支付的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费由申请人垫付,并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由被保全人承担。
那么,诉讼保全费是否可以退还呢?具体退还与否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保全措施被解除,被保全人没有造成损失,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退还保全费的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退还。
至于具体的退还金额,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被保全人需要补偿申请人支付的保全费。但是,如果保全费支付过高或者超过实际损失额,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补偿金额的申请,法院会酌情决定是否减少补偿金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全措施被维持或者有新的保全措施需要支付,那么退还的保全费可以作为后续费用的垫付。
总之,诉讼保全费的退还与具体情况有关。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退还保全费的申请,但具体的退还金额和方式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