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方系被告人/被告公司(下称“被保全人”),就贵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涉及本被保全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方特向法院递交本担保函。
本被保全人同意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下,与法院、原告达成以下约定:
1.本被保全人同意配合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并按照法院的指示提供所需的证据、财产等相关材料。
2.如因本被保全人未能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据等相关材料,导致原告权益受损,本被保全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被保全人同意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不利于原告,且确定本被保全人成立恶意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本被保全人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被保全人特此向法院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遵守上述约定。我方认真履行担保义务,确保原告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
敬请法院审慎考虑并决策,以维护正义、公平和社会秩序。
对于法院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再次重申,我方对诉讼案件的进展和判决结果保持高度关注,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执行裁判。
特此函告。
此致
敬礼!
(被保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