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解除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保全申请人”)与乙方(以下简称“被保全人”)就解除保全措施达成的共识,双方自愿签署如下:
第一条 条款简介
1.1 双方确认,根据原先的保全申请书,法院曾裁定实施了某项保全措施。
1.2 现被保全人及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保全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的请求,经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依法作出以下约定。
第二条 解除保全
2.1 被保全人同意解除目前已实施的保全措施,并将取得的保全财产返还给保全申请人。
2.2 解除后,双方均应立即履行相关义务并保证不再因此事项进行其他纠纷。
第三条 制作解除保全文书
3.1 保全申请人及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有权制作解除保全文书,并提供给被保全人签署。
3.2 被保全人应在文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并接受本次解除保全协议。
3.3 双方签署的解除保全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将存档备查。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以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4.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保全申请人(签名):
日期:
被保全人(签名):
日期:
代理律师(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