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书面向贵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解除申请。我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起商务合作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但经过仔细研究和评估,我们认为该财产保全措施已不再必要,因此请求贵院解除该措施。
首先,我们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没有足够的价值来弥补我们所主张的债权损失。我们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了审查,并通过市场调研、专业评估等方式,得出结论:被申请人的财产价值远低于我们所主张的债权金额。即使对这些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也无法满足我们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
其次,我们注意到被申请人近期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以确保我们能够如实获得应有的赔偿。被申请人已提供了一份详尽的财产清单,并作出了相关承诺,在合理时间内将根据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此外,我们也发现被申请人的资金流动情况稳定,并没有任何抽逃或变卖财产等不当行为。
最后,财产保全措施限制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我们深知,在商业社会中,一家企业如果不能顺利开展日常经营,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让被申请人恢复正常经营并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我公司请求贵院立即解除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财产清单和近期行为的审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请求。我们相信贵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决定。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