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就**与**之间涉及的经济纠纷一案向贵庭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于××年××月××日经贵庭审理后获准实施保全。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等相应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在符合法定条件并有现实必要的情况下提出了解除保全申请。然而,经过深思熟虑和综合评估,我公司认为目前解除财产保全将会给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故不同意解除保全。
首先,根据我公司调查,被执行人拥有大量资金流动性强的银行存款,并多次通过转账、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价值输送,试图逃避债务追究。如果解除保全,被执行人很可能将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或其他途径,导致申请人无法追回债权。
其次,被执行人涉嫌销售虚假产品,并通过多渠道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如解除保全,被执行人可能会将非法所得用于奢侈消费、转移资产等行为,加大了申请人债权的实现难度。
最后,解除财产保全后,由于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现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也存在较大的危害性。因此,为维护社会诚信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平正义,应坚决不予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代表申请人再次强烈申请贵庭予以拒绝解除之决定,维持现有的财产保全措施。
特此陈述!
申请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