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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诉讼保全担保章程
发布时间:2023-12-1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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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诉讼保全担保章程

一、章程目的

本章程旨在规范中投诉讼保全担保措施的申请和执行流程,确保公正、公平、及时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二、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中投集团内部涉及诉讼保全担保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各类保全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三、主体职责

(一) 申请人:申请人应自己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且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法院:法院应依法受理中投公司提交的诉讼保全担保申请,并依法组织开展保全工作,监督保全执行。

(三) 中投公司:中投公司作为申请人和法院之间的媒介,负责向法院提出申请、接收保全决定、协助执行等相关工作。

(四)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权提供自己的陈述和抗辩意见,以及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和评估材料,并配合保全工作进行。

四、申请流程

(一)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向中投公司提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包括申请事由、请求保全措施种类、财产状况等内容。

(二) 中投公司审核:中投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递交符合要求的保全申请材料。

(三)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中投公司的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保全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保全决定。

(四) 保全通知:中投公司收到法院的保全决定后,应立即将决定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执行监督

(一) 委托执行:中投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保全执行,确保履行效果。

(二) 监督报告:中投公司应每月向法院提交一份保全执行情况报告,明确已完成的执行事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三) 异议处理: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中投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汇报,并配合解决争议。

六、章程修订

本章程如需修订,需由中投公司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报经集团领导班子和主要权益方批准后生效。

七、附则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10年。届满前3个月,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或延长。

2. 中投公司有权解释和解决本章程中出现的争议与问题。

3.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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